所谓“三大国策”(3) 1936年秋,在关东军和陆军省的策划下,召请日本新兴财阀代表津田信吾、鲇 川义介、森矗昶、野口遵等来东北考察。其中日本产业株式会社(简称“日产”) 的鲇川义介对“开发满洲”最为积极,在其所写的《满洲现地视察报告》中提出, 利用东北的矿产资源,特别是作为重工业三大要素的煤、铁、轻金属资源,建立一 个从地下开发到制造,从煤、铁等基础工业到汽车、飞机等制造业的综合开发的重 工业体系。参见复旦大学编《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256 页。鲇川 的意见受到关东军和军部中央的关注,认为鲇川是产业开发计划最合适的人选。 而后,关东军、陆军省,伪满与钻川进行秘密商讨,军部表示伪满目前实行产 业统制方式(主要指一业一社)必要时可以改变。同意日产会社整体迁入东北。 “七·七”事变爆发后,“军财抱合”更为紧密,10月19日,关东军最后决定了《 满洲重工业确立要纲》,22日日本内阁会议原案通过。29日,日本和伪满发表联合 公告,宣布由伪满和日产等投资设立经营“满洲国”重工业的国策会社,股份资本 为4 5 亿元,完全委托鲇川氏经营。12月,日本产业株式会社正式改称为满洲重 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简称“满业”),成为伪满的特殊法人。 “满业”自成立伊始,就是以综合经营重工业为目的“国策会社”。它作为 “国家”的代行机关,对钢铁、煤炭、轻金属以及其他与军需工业相关的重工业实 行支配性投资和垄断性经营,并以综合开发方式将伪满若干重要企业纳入其麾下, 使之与日本财阀资本融合,造成了日本垄断资本对伪满经济的进一步控制。同时, 又通过伪满以持股方式控制了原属于满铁的昭和制钢所,满洲炭矿、满洲轻金属, 同和自动车等会社,改变了原来满铁垄断伪满经济的局面,形成了满业和满铁垄断 伪满的“双霸”新局面。而且,满业以综合经营形式,打破了原有“一业一社”的 统制经济原则,表明关东军推行的统制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 此后,在新统制经济体制下,满业发展迅速。1941年时,已拥有子会社16家, 名义资本达1567亿元。到1944年,满业直接投资会社26家,间接投资会社17家, 总资本超过28亿元,比初建时增加了5 倍以上。控制了东北煤炭业、钢铁冶炼业、 轻金属业的80% 左右,飞机和汽车制造业的100%。成为名副其实的重工业垄断大王。 鲇川义介显然野心勃勃,制订了经营投资30亿元的庞大计划,但是由于战争局 势的发展,其引进外资计划终成画饼,而且所谓产业合理化计划也难以推行。经营 混乱,各种矛盾日趋尖锐,增产计划一再搁浅,梦寐以求的飞机与汽车工业难以确 立。其根本原因在于,满业不断扩大的综合性经营,同日伪推行的统制经济之间, 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但是,满业作为日本法西斯战争经济的工具,还是发挥了 很大的作用。 在设立满业进行产业结构和企业制度调整的同时,伪满还通过法律手段不断强 化统制经济。1937年5 月,伪满发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及相关法律,再次强调 了“一业一社”的统制原则,对统制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该 法规定的重要产业有兵器、飞机、汽车、液体燃料、轻金属、煤炭等21种。其特点 是原来属于自由经营的纺织工业、制粉、制糖等产业也被列入重要产业。据此,伪 满将企业分为三大类:一是作为国防上之紧要产业或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实行 特殊或准特殊会社形式;二是上述之外适用于《重要产业统制法》的重要产业;三 是不属于重要产业可以自由经营的产业。 《重要产业统制法》实施不久,日本就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进一步推行所谓 “日满一体化”的战时统制经济体制,把伪满经济完全纳入到了日本法西斯主义的 战争经济轨道之中。以1938年2 月伪满公布的《国家总动员法》为总纲,在经济的 各个领域实行全面统制。在外贸方面,1937年10月和12月,伪满修改和制定了《外 汇管理法》和《贸易统制法》,以与日本颁布的《外汇管理及输出入品临时措施法 》相配套。在金融方面,1938年9 月发布了《临时资金统制法》,规定对5 万元以 上的贷款和会社的新设、增资等实行许可制。此前伪满于1937年6 月修改了《产金 收买法》,加强了对货币基础的统制。此外,1941年3 月伪满还推出了共同融资制 度,使普通银行与中央银行联系更为紧密,以加强金融统制。总之,随着侵略战争 的不断扩大,经济统制愈加强化,在从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领域和工 业、农业等各产业部门,颁布了大量的统制经济法规,使伪满经济完全从属于日本 法西斯主义的战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