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一个失业的法科生”
———毛泽东和毛岱钟(1 )
这是1909年的秋天,毛泽东已经失学两个年头了。
虽然,毛泽东在辍学的两年多时间里,没有离开过书本,没有间断过自学,但
他对自己的生活现状却极不满意。他向父亲正式提出恢复学业,到外面去读书。
他父亲毛贻昌同意了儿子的读书请求。大约在父子争吵后的一个多月,又是一
个皓月当空的夜晚,父亲突然对毛泽东说:“三伢子,听我讲!你不要到外头去读
书,就到乌龟井去吧!那里有个先生,是从省城长沙的学堂里回来的,他懂得皇上
的王法,跟他去好好学些本事吧!”这是一个十分意外的决定。父亲为什么突然转
变了想法呢?毛泽东觉得这是一个谜,但他并不想去解开它,只要能继续读书,管
它什么原因呢!
不过没多久,毛泽东还是从母亲那里得知,父亲答应他重进学堂,有一个特别
的原因:前些日子,在他的家里发生了一桩小小的公案,为了一小块柴山,父亲和
别人闹起争讼,官司打到了湘潭县衙。对方本是没有多少道理的,但他有一个女婿
在省里抚台衙门当差,官虽不大,却精通大清法律,在县知事的大堂上引经据典,
口若悬河,舌如利剑,父亲根本就不是他的对手。结果,原告变成被告,有理变成
没理,花了几十元银洋,还把柴山判给了别人。官司打输了,面子丢了,父亲心里
十分窝火,暗自恨自己少读了“四书五经”,只好隐忍了。这件事情的发生,成了
毛泽东重新上学的契机,父亲下决心让儿子恢复学业,要他跟着刚从城里回来不久
的一位“法科生”,去学习朝廷的“王法”。
毛泽东觉得很幸运,他没想到自己争来争去的读书机会,此刻竟轻易地来到了。
他高兴得不知说什么好,立即打点起书箱来到了乌龟井私塾。
正是在乌龟井私塾,毛泽东得以师从“法科生”。
对于毛泽东“重进学堂”的这段史实,在《毛泽东年谱》中作过如是记载:
“(1909年)秋,复学,在韶山乌龟井私塾就读,塾师毛岱钟(以讼笔著称于韶山
一带)。”
乌龟井私塾位于上韶山冲,冲上有一座不太高的山,山梁一直向前延伸,就好
像乌龟那长长的颈;山梁的尽头又突兀隆起一个大土丘,犹如龟的头和嘴。远远看
去,酷似一只正在田垄中觅食的乌龟。在“颈”部建有十几栋“一担柴”式的农舍,
组成一个自然村落,它就叫做“乌龟颈”。由于“龟头”所在的田畈中有一口井,
且“颈”“井”谐音,故人们又称之为“乌龟井”。在“颈”上靠路旁有一幢两层
楼的房子,这就是毛简臣的家。左边厢房的楼上,就是毛简臣开办的私塾。而毛泽
东在回忆中提到的那个名叫毛岱钟的“失学的法科生”,便是毛简臣毕业于长沙法
政学堂的独生儿子。
毛岱钟的父亲毛简臣,字羽仪,号恩镕,在韶山冲被乡民们誉为乡村秀才。青
年时代投身于湘军左宗棠的部队,给一个管理钱粮的师爷当差。在钱粮师爷处,毛
简臣好学上进,很快学会了记账、珠算,珠算本领尤为出色,能左右开弓,不论数
目是多么复杂,都无差错,深得人喜爱。后来,他随着左宗棠的部队远征新疆,击
败了分裂分子阿古柏,毛简臣也升任为钱粮师爷。后来,由于韶山家中的两个弟弟
相继病逝,父亲又年老多病,一纸家书召他回家成亲,生儿育女,以延宗祀。为了
尽孝,毛简臣只好回到了家中。
由于长期的军旅生活,毛简臣不善农田耕作和家庭经营,家里只剩下微薄水田
和少量山林,加上年年歉收,日子颇为艰难,为了维持生计,他只得在家中办起一
个小私塾,当地人称之为“学堂”,招收一些未识过字的本族子弟和一部分读过一
点书的学生。
毛岱钟当时正值青年,且接受的是新式学堂的教育,思想比较激进,对封建末
代王朝那法度紊乱,官场腐败,社会丑恶现象颇为不满。因之很不得志,甚至连
“饭碗”也拿不到,不得不回家乡韶山。自从儿子从长沙回乡之后,毛简臣见他整
天无所事事愁眉不展,便要毛岱钟暂时到私塾和他一同教书,一来可借此混混身子,
二来也不致荒废学业。
毛岱钟毕竟是一位具有新型观念的知识分子,他思想活跃,一改旧时私塾死读
古书的传统格局,利用自己的所学之长,在私塾讲解大清帝国的法律条例,传授衙
门诉讼的诀窍。他的这一举动,在闭塞落后,不知“王法”为何物的韶山冲,自然
是一件稀奇的事,乡民们虽说对此褒贬不一,但还是有不少人将自己的子弟送到这
里来学习,指望将来能凭藉精通律例,踏上仕途,兴盛家邦;万一不成,至少可以
学成“刀笔”,靠为人打官司来安身立命,养家糊口。毛泽东便是他们当中的一员。
8 月的一天,毛泽东怀着好奇的心情,生平第一次听毛岱钟老师讲授那神圣的
“王法”,开始接受法的启蒙教育。
“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毛岱钟开宗明
义,依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即东汉许慎所撰《说文解字》,给“法”释义。
他告诉学生:“法”,是传说中的神兽,它形状似牛,独角,亦称独角兽。它
是正直的化身,被用以判定是非曲直。“法”从水、从去,意味着公平、正直。因
之,古时审判案件,以被法触者为败诉。《论衡。是应篇》:“獬豸者,一角之羊
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尔
雅。释诂》:“法,常也”,这原是法的本义,指常行的范型或标准,最初可能也
曾被借作刑罚标准的意义用,像吕律的“律”被借作法律的“律”一样。由此看来,
“法”不但含有“平之如水”和明断曲直的意义,还含有刑和罚的意义。……概而
言之,法是社会生活准则的总称,亦即统治者意志的一般的和概括的表现形式。
毛岱钟顿了顿,又接着讲:“至于说到‘律’,本朝人段玉裁撰《说文解字注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一,故曰均布也。‘律字含提供模式,纠偏止
邪,使之齐一、统一之意。《唐律疏议》也说得明白:“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
义一也。’《管子。七臣七主》解释更详:”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
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轨绳墨也。‘由上所述,
法和律有公平正直以及普遍划一的意思,是国家用来统一人们行为的规范……“
毛岱钟博闻强记,引经据典,信手拈来,侃侃而谈,把本来枯燥生涩的法律基
本概念问题,同文字训诂糅合在一起,讲得高深而不失流畅,准确而又极富概括,
使毛泽东这些从来也没有见过“王法”的私塾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既进行了古文功
力的训练,又懂得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这一天起,毛泽东这位山里娃便跟着
“法科生”,接受了为期半年的法学启蒙教育。
从目前掌握的历史资料来看,这是毛泽东在学习生涯中第一次正规地接受法律
教育,也是他一生中头一次坐在课堂里听老师讲授法律课。拿今天的尺度来衡量,
毛岱钟所授的知识,无疑是浅显而有历史局限性的。或许在当初,谁也不会料想到,
这段学习经历在日后毛泽东的一生中会产生什么影响。
但是,只要稍微追寻一下毛泽东的学习履历和成长历程,人们便能清楚地发现
:正是由于毛岱钟先生———这位被毛泽东称之为“失业的法科生”的青年知识分
子,勇敢冲破历史樊篱,敢为私塾教育之“天下先”,打破私立学校教材教法的
“一贯制”,对毛泽东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法制启蒙教育,才使之粗知了一些法律常
识,在他稚嫩的心田里萌发了依法治国的幼芽,开始懂得了依靠法律武器建设国家、
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性。它的意义还不仅如此,而在于自此以后“法制”二字在他
的头脑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并在后来几十年的革命斗争的理论与实践中,逐渐形
成了自成体系的“毛泽东法律思想”。以其为指导思想,他亲手制定了土地革命时
期的《井冈山土地法》、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条例》、解放战争时期
的《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和建国初期起国家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等一系
列法律,从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了无法估量的作用。
只是在那时,老师和学生都未曾预料到这一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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